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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問: 內傷是否需要提供受傷部位彩色照片 問題補充: 經過個人申請,我已經鑒定為工傷9級傷殘(第七胸椎骨折)。公司現提出重新鑒定,要求我提供病歷復印件及一張受傷部位彩色照片。我是否有義務再次提供病歷復印件?因為屬于內傷,第一次鑒定時鑒定部門只要求我提供了X光片,重新鑒定時我是否有必要按其要求補充提供受傷部位彩色照片? 医师解答: 此答案由管理員代為選出已經答過一次了,應該是不需要的,但有可能你的單位要卡你,你應該說明情況,已經鑒定過的,如果沒有理由證明你的鑒定有問題,應該不用重新鑒定。。。。。。這種事情一般找律師比找醫生有用吧。。。。。傷殘人員評定(補評)傷殘等級 所需材料: 1、本人申請報告; 2、傷殘人員所在單位(戶口所在地)出具負傷時間、地點、原因及受傷詳細經過證明和對其評殘的意見材料;人事機關出具的證明(公安干警附授警銜任命書); 3、在場證人提供的旁證材料(2—3人份);證明材料需加蓋證明人所在單位公章方有效; 4、受傷時接診醫院的檢查、治療病歷和輔助檢查報告原件即原始病歷; 5、交通事故致殘者評殘需附公安交警或交通監理部門對事故的鑒定和處理意見書原件; 6、退出現役的軍人或其他傷殘人員要求補評殘的需報有關檔案材料原件; 7、傷殘鑒定醫務證明書; 8、本人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1張; 審批程序: 1、申請   (1)無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由本人向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殘疾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2)有工作單位的傷殘人員,由本人向所在工作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說明致殘經過和殘情等情況;   (3)申請人所在工作單位或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審查后寫出證明材料,連同本人檔案材料(包括原始證明、病歷和現場證人提供材料等)、書面申請和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等一并送縣、區民政部門審查; 2、受理   (1)縣、區民政部門初審認為具備評殘資格的,通知本人到指定醫院(縣級以上醫院)進行殘情檢查,由醫療衛生專家小組出具傷殘等級醫學鑒定意見;   (2)縣、區民政部門根據殘情鑒定,寫出綜合報告,填寫《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一式四份,連同本人申請,單位證明等有關材料一并報送地級市民政部門審查; 3、初審上報   市民政部門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上報的《新評殘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上簽署審查意見,連同其他材料一并報送自治區民政廳審批; 4、審批、告知   自治區民政廳經審查認為符合評殘條件的,在《新評殘審批表》和傷殘證件上簽署審批意見,加蓋印章,并通過縣、區民政部門將傷殘證件發給本人。對不符合評殘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新評殘審批表》或《補評殘審批表》上注明理由并加蓋印章,連同其他上報材料通過市,縣民政部門退回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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