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拘留,你的,工作地,警方

提問: 我現在心情亂,不只該做什么? 問題補充: 緊急尋求法律幫助!! 各位大律師及大俠們:你們好! 本人不是太懂法律,有個問題想問一下。望各位高人,大律師多多指教,。 事情是這樣的,在2008,7,27,晚22,35分在上班路上被一輛轎車突然攔截,當時天黑路上沒有行人,我非常緊張第一想法是一定是撞上搶劫的了,我的本能告訴我迅速脫離危險地點,于是我就飛快的跑了,由于沒有什么損失我也就沒有報案。事隔二天30日AM,由受害人指認,我成了2008,7,27晚上的一起強奸未遂案件嫌疑人,上班之前的時間里,我和愛人在家看電視了,愛人給我可以證明我倆在家看電視了,但是警察還是把我拘留了,拘留8天。 現在我知道了警察拘留我的理由是,我上班時間和案發時間相符,在一個是被害人的指認,我冤枉拘留8天,我現在是在取保候審期間,我現在心情亂,不只該做什么? 医师解答: 案發時間相符,是指你上班的時間還是在途中的時間或者到工作地點的時間?你只要找到上班的時間與到工作地點的時間證明人,就可以證明受害人的指證是假的了,你不就可以為自己辯護了嗎?被人冤枉讓誰也會心理難受,但只是難受是解決不了問題的.關于受害人的指認狀態,也應該除時間外還應讓受害人指出地點,特別是實施非法的具體地點.其實如果僅就指認來說,警方在沒有調查清楚這些之前是不該對你進行拘留的,因為事件已經發生,你不再是實施非法的行為之中的危險性質的問題,應該確認為沒有危險性質,所以對你的拘留是不應該的,相信警方也是在考慮到這個問題后,才會讓你取保候審的,否則是不準許取保候審的.對于強奸未遂之說,警方對你的拘留是有問題的,強奸未遂即是事實未成或者未成事實,這種理由僅是受害人的一面之詞,對你實施拘留措施,是法度認知的不嚴謹問題.如果對方有其它的證人的話,事實問題反而出現了.還是請教律師的好些.如果你想真的搞的一清二白,那是件不容易的事,最好無罪即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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